巴比倫皮革工藝品

服務條款

條款和條件

條款和條件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定義]

  1. 條款
    商店使用條款
  2. 我們
    使用此服務建立的在線商店運營商
  3. 服務內容
    我們通過互聯網提供的郵購服務
  4. 買方
    根據我們規定的程式,在理解並批准本協議和隱私政策的所有內容后申請產品的人。
  5. 使用者
    在理解並確認本條款和隱私政策的所有內容後,搜索、查看或使用我們在服務上提供的圖像、文本、設計、徽標、視頻、程式、想法和其他資訊(以下簡稱“內容”)的人的總稱。

第2條 [本條款的適用]

本使用條款將在用戶通過互聯網使用我們提供的服務時規定。 用戶在開始使用本服務時,應被視為已接受本條款的內容。

第3條 [本條款的變更]

如果我們認為有必要,我們可能會在本服務的目的範圍內更改這些條款。 如果使用者或買方在本條款變更後使用本服務,則視為已同意變更后的條款。

第二章 產品購買

第4條 [購買產品]

  • 使用者可以使用此服務從我們這裏購買產品。
  • 如果使用者希望購買產品,使用者應按照我們另行規定的程式申請購買產品。
  • 根據應用程式,在確認使用者輸入和註冊的送貨位址,訂單詳細資訊和其他資訊后,按下按鈕下訂單,然後,當確認我們訂單內容的電子郵件到達使用者時,使用者和我們之間應簽訂有關產品的銷售合同。
  • 儘管有前款規定,但如果在使用本服務時有任何欺詐或不當行為,我們可能會取消,取消或對銷售合同採取其他適當措施。
  • 未經符合條件的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未成年使用者不得使用本服務購買產品。

第5條 [註冊信息的變更]

如果購買時通知我們的全部或部分名稱、位址和其他事項發生變化,買方應立即通知我們。 此外,即使進行了變更登記,在變更登記之前已經處理的交易也應根據變更登記前的信息進行。

第6條 [支付方法]

  • 為產品支付的金額是網站上顯示的產品的銷售價格的總和,以及消費稅,運費和手續費。
  • 通過本服務購買的產品的付款僅限於通過我們指定的付款方式付款。
  • 如果通過信用卡付款,買方應遵守與信用卡公司另行簽訂的條款和條件。 如果買方與信用卡公司之間就信用卡的使用發生任何爭議,買方和信用卡公司應負責解決爭議。
  • 買方與結算公司之間的單獨協定,具有為服務指定的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同意付款方式的條款和條件) 在這種情況下,買方應遵守與結算公司單獨簽訂的條款和條件。 如果買方與結算公司之間就付款方式發生任何爭議,買方和結算公司應負責解決爭議。

第7條 [退貨]

我們將根據網站上發佈的[特定商業交易法註釋]中的“退貨特殊條款和條件”對購買者的產品退貨做出回應。

第3章 個人信息的處理

第8條 [個人信息的處理]

我們根據我們另行制定的隱私政策處理個人資訊。

第四章 使用責任

第九條 【禁止事項】

使用本服務時,禁止使用者或購買者進行以下任何行為。

  1. 對其他使用者、第三方或我們造成或可能造成不便、不利或損害的行為
  2. 侵犯或可能侵犯第三方或我們的版權、商標權、專利權和其他智慧財產權、肖像權、精神權、隱私權、公開權或其他權利的行為。
  3. 違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行為或其他違反或可能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4. 在使用者或購買者的個人使用範圍之外使用通過本服務獲得的內容的行為
  5. 通過其他使用者或其他使用者以外的第三方複製,銷售,出版,分發或發佈通過本服務獲得的內容的行為,以及類似行為。
  6. 妨礙本服務及本公司提供的其他服務的運營的行為
  7. 我們合理判斷為不適當的行為,例如損害或失去我們的信譽
  8. 其他我們認為不適當的行為

第五章 免責聲明

第十條 [免責事項]

  1. 對於因使用者或購買者違反本協定而對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損害,我們概不負責。
  2. 我們不保證本服務內容或使用者或購買者通過本服務獲得的資訊的完整性、準確性、確定性、有用性或任何其他事項。
  3. 原則上,對於因使用本服務而造成的任何損害,我們不對使用者或購買者承擔責任,也沒有義務賠償此類損害。 但是,如果由於我們與使用者或購買者之間基於本協定的合同屬於消費者合同法(平成12號法律第61號)第2條第3款的消費者合同等原因,免責條款不適用,則本協定中完全免除我們責任的條款將不適用。 此外,如果基於這些條款的合同屬於消費者合同,並且我們對基於違約或侵權行為的損害負責,則除非我們存在故意不當行為或重大過失,否則我們將對損害賠償承擔最高金額為使用者或購買者根據本協定支付給我們的金額。
  4. 如果買方忽視或拒絕接收產品,如果買方因長期缺席而無法收到產品,或送貨位址不明,或買方因其他情況無法收到產品,我們將通過聯繫買方註冊的聯繫資訊並將產品帶到或交付產品到購買產品時指定的送貨位址來履行交付產品的義務, 您應免除此類責任。

第六章 雜項規定

第11條 [著作權和智慧財產權]

通過服務提供的內容應僅屬於我們或具有合法權利的第三方。 如果使用者或買方與第三方之間發生違反本條規定的問題,使用者或買方應自行負責解決問題並承擔費用,不得對我們造成任何損害、損失或不利。

第12條 [准據法]

與這些條款相關的所有管轄法律均受日本國家法律管轄。

第十三條 【協商與管轄法院】

如出現本條款未規定的事項或對本條款的解釋有任何疑問,我們及使用者或買方應本著誠實信用原則,通過協商及時解決。 對於與本條款相關的所有爭議,我們事先同意,對我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應為一審的專屬協定管轄法院。